2o16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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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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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2012年福建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6日
青海省 青海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1月2日至月9日 查看
湖南省 湖南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5日至31日 查看
山东省 2012年青岛市卫生高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名时间9月24日~27日 查看
贵州省 2012年贵州省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7日至18日 查看
河南省 2012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5日 查看
浙江省 浙江省201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时间9月22日 查看
山西省 山西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7月16日—8月16日 查看
新疆兵团 新疆兵团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0日 查看
安徽省 安徽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7月9日至7月27日 查看
天津市 天津市2012年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时间6月22日 查看
海南省 海南省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0日-20日 查看
新疆自治区 新疆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至6月15日 查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28日至6月6日 查看
江西省 江西省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31日 查看
云南省 云南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
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关于2012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
甘肃省 甘肃2012年卫生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20日 查看
四川省 四川省2012年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10日 查看
湖北省 湖北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查看
直属单位 卫生部直属单位201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 查看
江苏省 江苏省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0日 查看
广西省 广西省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3月2日 查看
广东省 广东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时间2月15日至2月20日 查看
辽宁省 辽宁省201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时间2月19日至3月11日 查看
2023年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2023年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下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公告在各地区卫生人才网或卫计委公布,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未公布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前2-3个月开通报名入口。
若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确定在7月份,预计卫生副高级职称报名时间在4月份左右进行。
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四川省外,其他地区暂未公布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是由各个省份举行,全国考试时间不统一:
四川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广西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从2019年开始,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
湖北黄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4月24日-25日 。
湖北宜昌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5月22日-23日 。
委直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6日 。
湖北襄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19日 。
重庆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黑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兵团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河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河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甘肃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福建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安徽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云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贵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江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江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山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宁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内蒙古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湖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广东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原定7月3、4日,后延期举行 。
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黑龙江省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16日-29日
2017年福建省卫生高级考试报名时间截至日期10月25日
2017年青海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0月30日至11月7日
2017年贵州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至12日
2017年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2日
2017年山西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的通知
2017年新疆兵团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至21日
2017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月15日-3月9日
2017年安徽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日至10日
2017年海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4-20日
017年天津市卫生高级考试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9日
2017年宁夏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3月8日至12日
2017年新疆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日至20日
2017年甘肃省卫生高级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至17日
2017年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18日~30日
017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考试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7日
2017年四川省卫生副高考试报名时间12月30日至1月22日
2017年河北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月6日至22日
2017年云南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月23日至3月3日
2017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日至2月16日
2017年江西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23日至2月15日
2017年辽宁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24日至5月22日
2017年卫生部直属单位卫生高级考试报名时间3月7日至3月22日
2017年湖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2日
2017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月6日至15日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时间2月10日至3月3日
2017年广西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8日—2月13日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通知!
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等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现场审核)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缴费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
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 ***
(一)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参加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医药行业。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申请初级资格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达到合格标准的向医药行业协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资格复审后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 *** :(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咨询 *** :(0951)6039303,6039395。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 *** :(0951)5555752、5555753)。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 *** :(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 *** :(0953)2033664。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 :(0955)7063920。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 *** :(0954)2662806。
(三)网上缴费。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 *** 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 *** 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之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之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九)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生请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健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4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2021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根据往年考试报名规律,预计2021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于2021年8月开始,各省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文件通知为准。
一、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根据近几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安排,预计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将于7月-8月开始,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注册报名后,由当地机构在线核验,如果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8日至9月6日
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2日
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19日至7月31日
二、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三、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参考2020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注意)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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