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工师申报条件
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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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博士学位,任政工师三年以上;研究生和本科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二年以上;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属于单位工作骨干,业绩突出,获得过相应荣誉称号,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八年以上的人员,经企业党委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本单位重要报告、文章。在市(州)或厅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文章(获省、部级政工类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州)、厅级政工类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发表)。
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政工师是什么职称,有那些级别?
政工师相当于工程师,属于中级职称。政工师职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报评定的,不用参加考试的。
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
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拓展资料:
政工师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工作任务:
政工师的基本日常思想及业务工作,即要为所有员工服务,以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更大程度地为员工谋取福利,这也是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从中央政治到基层实践的完美诠释。
对于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是什么,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 的思想政治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人民谋利益,帮助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作为一名政工师,其最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帮助人们提高觉悟,在积极思想观念的指导下,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其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从而能够为群众创造更多的效益。
关于政工类职称选聘范围、对象、条件什么的,国家可有正式文件?若有,请点名出处。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宁夏政工系列职称条例,也是一门科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在企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宁夏政工系列职称条例,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为宁夏政工系列职称条例了建设一支精干、稳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评聘。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宁夏政工系列职称条例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企业参加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宁夏政工系列职称条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 政工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员:
一、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一、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师:
一、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第八条 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条 企业尽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各档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应在国家规定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数额内,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对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数额要严格控制,小型企业一般不设置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第十一条 企业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 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 企业各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别由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直属机构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分别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省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大型、特大型企业分别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市、旗、省辖市的区)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企业分别组建。
第十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在各级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和协调下进行。各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权限和评审程序等,由各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按国家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提出和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聘任,由有任命权者按干部管理权限,从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期一般三至五年,聘任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聘任或不再聘任。获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再聘任专业职务。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岗位责任的要求,对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和聘任,必须认真坚持条件,严格按规定办事。要重视学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必须切实保证评聘质量,树立政工干部的好形象,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评聘范围和放宽评聘条件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聘,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过去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工人员的职称系列,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新规定有哪些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务、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 *** 、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 *** 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扩展资料:
评审工作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
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 网-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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