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业技术四级晋升三级的条件
条件如下宁夏科研职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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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10年及以上宁夏科研职称政策,近三年(指2010年7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宁夏科研职称政策,下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6年及以上宁夏科研职称政策,近三年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1000分,且至少。
2、获得以下条件之一宁夏科研职称政策: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省级教学名师或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或省新世纪151人才或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
(3)具有高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以之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宁夏职称评定的时间,评定 *** ,评定条件是什么?
首先宁夏科研职称政策,职称有很多行业,不知具体你是哪个行业, 以宁夏广告业为例:从11月1日起,凡在宁夏境内登记注册宁夏科研职称政策的广告企业和有关新闻、出版等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广告经营、策划、创意、设计、 *** 、发布等工作宁夏科研职称政策的广告从业人员,均可参与评定。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 2年;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职 称 评 定 一、政策依据
1、 *** 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劳动厅〈关于深化宁夏科研职称政策我区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职改 [1996]80号)
二、申报办法
个人申请,经单位核实,按申报程序逐级由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各评审会。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试点地区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各系列评审条件,可不受单位参评资格数额的限制。
三、评审系列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任职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农业、卫生(非临床专业)、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实验、新闻、艺术、图书资料、档案、高等学校教师、党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翻译、教练员、工艺美术、文学创作、公证员、律师。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任职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经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会计、高等学校教师、党校教师、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档案、图书资料、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文博、播音、艺术、群文、体育、工艺美术、作家、公证、律师、计划生育。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3、在与报评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跨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外),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4、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5、论文、工作业绩达到要求。
6、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五、参评人员应提供的评审材料
l、《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破格晋升人员单行材料1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
4、学历证件(原件);
5、外语(医古文、古汉语)成绩单(原件) ;
6、继续教育考核表(原件);
7、按评审条件规定提交的论文、论著、著作(原件);
8、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9、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10、按规定提交的获奖证书(原件);
11、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六、服务承诺
1、对核定的岗位职数及资格数进行公开。
2、每年对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做出计划安排;各系列评审及验收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布。
4、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标准。
5、认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并为投诉人保密。
七、责任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八、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 *** 办公大楼A-0509室。
*** :(0951)5013185、5034329、5047771
宁夏自治区人民 *** 关于发布《宁夏 *** 自治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科技干部队伍的素质,适应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不断更新科技人员的知识,改善科技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他们原有的知识得到补充,扩展和延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第三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科技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应予落实和保证。第四条 自治区科技干部局是全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计划、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大、中专学历或相当助理工程师职务(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
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在科研、教学、医疗、工农业生产之一线的中青年骨干和科技管理骨干。对于才能突出、成绩优异、作风正派、思想进步的中级科技人员,各单位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优先、重点培养。要重视 *** 等少数民族科技人员的培养。第六条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理论和科研水平。要坚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任务,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的原则。
(一)中、高级科技人员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扩展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动向,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同时,应注意适应学科交叉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也要学习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外国语。
(二)初级科技人员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加深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三)新到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知识与实际的结合,培养基本技能,进行见习教育,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地培训。
(四)科技管理干部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动向,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广开学路,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的方式进行。提倡以自学为主,在职学习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相、函授和刊授等教学手段。
(一)高、中级科技人员,可按国家规定的进修期自学,参加各种短训班,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短期进修或帮助工作,或者邀请专家短期讲学、开展合作研究。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安排去国外考察或进修。
(二)初级科技人员除自学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举办短训班和讲座。
(三)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分配的出国进修任务,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工作。第八条 有职工教育中心的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完善教学设施、增加师资,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其他企事业单位,应采用电化教育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第九条 继续教育的经费,科研单位从科研基金中列支;企业单位可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实报实销,不提取基金,不足的,还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标准工资总额1.5%范围内,从行政、事业包干经费中开支。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每年应给予一定的进修时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进修的关系。
初级科技人员的进修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第十一条 连续三年未安排继续教育的高、中级科技人员,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所在单位应尽快安排。第十二条 科技人员进修以前,必须向本单位提交培训进修计划(包括目的、内容、进度),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批准执行。进修结束后,必须向本单位提交学习成果,论文或成绩单,由单位存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晋升技术职务、奖惩和能否聘任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科技人员培训、进修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部门负责,条块结合的培训体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报自治区科技干部局备案。专业培训以条为主,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培训,由自治区科技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安排。
宁夏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题主可以在宁夏人社厅中搜索这个文件宁夏科研职称政策:关于印发《宁夏 *** 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夏科研职称政策的通知
以下是文件中对申报中级工程师的年限要求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宁夏科研职称政策: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与理论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及以上(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或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奖(等级定额内人员);
(2)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3)参加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及实验检测工作;
(4)参加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工法、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专业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
提供参加编写并获审查批准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报告须由2名业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或在公开出版的建设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之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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