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正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职称,(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职称,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 *** 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 ***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注宁夏通信管理局职称:以上为高级干部。
扩展资料宁夏通信管理局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厅局级正职
通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在哪里报名?
通信工程师考试报名一般在考前的2-3个月进行,具体各地报名时间不完全一样,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当地考试机构决定。具体详情可登陆当地通信管理局或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报名通知。
报名入口: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站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全国通信工程师报名时间汇总中会陆续更新各地的报名时间,各地区的具体要求,以各地的报名通知为准。
怎样获得通信工程师职称 它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什么关系
通信工程师是属于我国专业技术资格序列技术职称中的一类。由于通信专业、技术性强,各地通信类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认定、评定和考试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今后,国家对专业技术资格会逐步用考试考核来替代现在的评审。即以考代评,评聘结合。下面这个文件可能对你有帮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助理通信工程师)、中级(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高级通信工程师)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的方式评价,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取得高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重庆市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组建,挂*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施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采取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相关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审核发放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专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4.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5.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合格,颁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用印的《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高级考试合格领取成绩通知单(从考试当年计算,两年内有效)按相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四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1.了解国家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2.具有一定的通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掌握本专业一般性操作技术;
3.能够解决通信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熟悉国内外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有较丰富的通信专业工作经验;
2.了解国内外通信市场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或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 *** 维护能力,能够解决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 *** 维护中的技术故障;
4.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和协助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具有处理与本专业相关的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六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的基本能力外,还应分别具备本专业的职业能力:
1.交换技术专业
(1)熟悉 *** 交换网、信令网、智能网、语言服务系统的原理和技术特点,掌握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指标与验收标准,对 *** 进行管理;
(2)熟练使用各种命令修改相应用户数据,使用各种指令检查、修改局数据;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交换系统各种紧急故障,提出改进维护的技术措施;
(3)能够对交换网的规划设计、扩容系统及集成、交换设备改造等,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并能提供技术支持。
2.传输与接入专业
(1)熟练掌握数字配线架(DDF)、光纤配线架(ODF)电缆与光纤的连接技术;能够指导系统设备的设备安装、调测工作,并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2)掌握电信接入网系统、监控系统、同步网系统的标准、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
(3)能够利用网管和本地终端进行电路链接和性能监测,依据其告警信息准确判断 *** 故障并进行处理,组织实施电路应急调度及时恢复业务。
3.终端与业务专业
(1)熟悉6P’S营销组合因素及其在电信产品中的应用,能够灵活运用通信产品的差异化策略;
(2)掌握电信业务的不同市场信息和运用消费者电信消费行为分析 *** ,制定开拓电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
(3)熟练运用 *** 终端系统及 *** 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终端与业务的服务。
4.互联网技术专业
(1)熟悉互联网和数据网技术规范、标准、 *** 设计、 *** 优化、计费系统,掌握 *** 与信息安全技术;
(2)熟悉所维护的互联网和数据网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维护和检修技术,能处理各种 *** 的技术故障;
(3)能够维护区域内的 *** 拓扑结构及 *** 组织,跟踪各种 *** 发展新技术,及时提出更新措施与实施方案。
5.设备环境专业
(1)熟悉通信设备环境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集中监控系统的 *** 技术、 *** 互联和系统组网技术;
(2)能根据现场采集数据,分析电源、空调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能对监控系统进行遥信遥控监测,掌握系统冗余技术,能进行软件容错与诊断设计;
(3)解决发电机组及大容量不间断电源(UPS)的疑难技术故障,处理机房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的复杂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应具备上述中级要求的基本能力和职业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主持或主要承担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能力;
2.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能力;
3.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能力能力;
4.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能力;
5.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6.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力;
7.具有培训、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能力。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信息,保持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教学管理办法,委托相关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由施教机构和主管单位进行考核,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卡》上,并以此作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助理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任职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高级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根据《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负责。两局联合成立“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重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不分专业,中级、高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第六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均实行考试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均为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类别的职业水平合格证书。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可在2年内(从考试当年计算)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在考前一周,由应试人员自己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原则,酌情在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本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类别与范围
一、交换技术
从事通信 *** 交换系统(包括语音、数据等不同平台信息和电路、路由等不同交换方式)及其管理支撑系统(如信令网、智能网、监控系统、计费系统等)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系统集成、为客户解决方案以及为市场提供技术和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传输与接入
从事通信 *** 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不同传输媒介、各种宽带速率、基础数据网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网系统(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系统、传输监控、同步网系统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技术支持和 *** 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终端与业务
从事通信 *** 终端系统、通信业务及其管理支撑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为客户提供通信终端与业务服务、通信市场开发与策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互联网技术
从事互联网技术体制标准的制定、 *** 设计、 *** 优化、 *** 监控、计费系统、业务应用、 *** 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运行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备环境
从事通信 *** 电源系统、通信设备工作环境系统(如温湿度、电磁兼容、三防和安全等)和监控系统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宁夏 *** 自治区通信市场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市场管理,维护通信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管理、经营、使用向社会放开的通信业务和受委托经营通信业务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通信业务,包括邮政业务、电信业务和通信附属业务。
(一)邮政业务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将书信、文件、报刊等实物,经过邮政 *** 的处理和运输,投交收件人的经营活动。
(二)电信业务是指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手段,为用户实现话音、数据、文字、图像等信息传递的经营活动。
(三)通信附属业务是指与通信业务相关的专用物品及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经营活动。第四条 通信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的原则,确保通信的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第五条 自治区邮电行政主管部门是通信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通信市场,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自治区通信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审查向社会放开经营通信业务的经营者资格,颁发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签发批准文件;
(三)负责专用通信网、用户交换机和通信终端设备的进网审批及管理工作;
(四)为通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的咨询和服务;
(五)监督管理通信市场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国家和自治区人民 *** 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区(市)、县(市)邮电局经自治区邮电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通信市场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和地区行署应当加强对通信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通信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通信市场。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七条 向社会放开经营的国内通信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申报制度。第八条 下列向社会放开经营的国内通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一)无线电寻呼;
(二)800兆赫集群 *** ;
(三)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
(四)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面站)通信;
(五)无线电移动 *** 机的销售和维修;
(六)开办集邮票品交易市场;
(七)标准信封的印制;
(八)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其他通信业务。第九条 下列向社会放开经营的国内通信业务,实行申报制度:
(一) *** 信息服务;
(二)计算机信息服务;
(三)电子信箱和语音信箱;
(四)电子数据交换(FDI);
(五)可视图文;
(六)通信终端设备的销售和维修;
(七)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申报制度的其他通信业务。第十条 下列国内通信业务和通信附属业务,可由邮电企业委托的单位或个人经营:
(一)公用 *** 服务业务;
(二)公用传真服务业务;
(三)邮政票品、集邮票品销售业务;
(四)其他通信业务。第三章 经营资格第十一条 从事向社会放开经营的通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集体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通信设备符合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进网技术标准;
(四)有为用户提供五年以上服务的能力。
个人受委托经营通信业务的资格,由自治区通信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 申办向社会放开经营的通信业务,应当向地区(市)邮电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通信业务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业务种类、服务范围、市场预测、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收费标准,终止经营活动时,对用户利益的补偿承诺等;
(三)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确保服务质量的经营投资计划;
(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职称证明;
(五)场地产权证明或使用协议;
(六)设备进网许可证、 ***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七)通信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通信助理工程师的条件
报考通信工程师的前题条件是学历和专业,首先要通信、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相当学历,并通过考试。首先要考助理工程师,然后考工程师,后面还可以考高级工程师等;同时通信工程师也是分专业的,比如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等。
申报助理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5)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通信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通信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通信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通信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