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第二直管部总经理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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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组织生活会】公司领导督导第二直管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
1275 2022-03-14
3月11日下午,公司副总经理、第二直管部经理牟其鸿携第十督导组成员出席第二直管部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直管部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牟其鸿对本次会议会前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一是各领导班子成员对自身存在问题认识到位,但会上批评辣味略显不足,批评不够大胆。在以后的工作要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利于促进班子共同进步;二是持续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对照 *** 、合格党员标准审视自己,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班子成员间、班子与职工之间、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同工作;四是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会后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向党工部报备资料。
会上,党支部负责人代表支部班子作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各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并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后,牟其鸿给大家宣贯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十一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
宁夏二建什么时候取证?
2021年度宁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名单是分批次发布的,目前只发布了之一批次。;
取证方式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已发通告:
合格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入“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栏目,申请证书邮寄。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寄送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区内13元/件、区外21元/件。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 *** :13519298181)联系查询。 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1年12月17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资格证书。逾期未领取证书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生应按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2021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确定!
2021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根据《宁夏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官方公告》得知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宁夏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如下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开始进行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具体时间安排见考生准考证。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初会备考技巧
1、 创造适合学习的环境
一是外界的干扰。首先要寻找安静的学习环境。如果在公园里看书,效果肯定差强人意。二是排除内心干扰。在学习的时候,心中不要想其它的事情,专心精力投入学习。
2、从学习中寻找乐趣
人的记忆是有曲线的,不要盲目的学习,而且你不能把学习当作是一种负担,而要当作是一种乐趣,从学习中找到快乐。
3、设立记忆点和关键词
关键记忆法就是抓住主要内容,紧扣关键性的字眼,把较繁杂的识记材料加以概括和压缩来进行记忆的一种 *** 。运用关键记忆法,只要牢记要点,结合联想,并加以必要的扩充就能较全面地再现完整的内容。经过概括和压缩后的材料微言大义,以小见大,印象深刻,难以忘却。
4、利用思维导图建立联系
在复习的时候,思维导图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工具,通过思维导图可以迅速掌握知识点之间的练习,然后通过思维导图缕清每一条记忆线,在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时候,大家要设立一些记忆的关键点,然后在以后复习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关键点想起所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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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节约资源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评价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更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水利、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制定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编制城市、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技术指标。第九条 绿色建筑按照技术应用水平和评价要求,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第十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 *** 投资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租赁或者划拨土地用于民用建筑的,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检验检测时,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受委托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书中注明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结论。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在施工中采取降低能耗、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纳入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宁夏建投2021职称公示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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