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区和各旗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 *** 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第四条 市、旗区人民 *** 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需要。第五条 市、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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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人民 *** 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劝止和举报损坏城市园林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增强公众绿化和环保意识。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旗区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旗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同级人民 *** 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公示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第九条 市、旗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制度。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审批。
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足量补充。
依法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第十一条 市、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旗区人民 *** 确定的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附属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为:
(一)道路绿地: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不足五十米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不足四十米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居住区绿地: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改造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单位附属绿地: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公共文化设施、机关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附属绿地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改建的原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上述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的比例降低百分之五。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自治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周围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应当按照规划和技术规范绿化,并符合河道防洪、铁路、公路安全运输等要求。第十五条 规划区内生产绿地总面积应当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第十六条 市、旗区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各类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地指标审查。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所在地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新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填
1.先确定经营范围门类现在的营业执照上面只登记经营范围的门类,也就是企业经营的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业总共有20大类,最常见的就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也就是说在选择经营范围的时候,先要确定企业的行业。
2.具体经营范围选实际经营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门类一般只能选一个,但是具体经营范围却没有限制,可以无限制的选择。新成立的公司应该根据自己实际经营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具体经营范围。
3.以后经营的可以先选或变更如果现在没有经营,但是以后打算经营的范围也可以先选,如果具体经营范围不确定,也可以等到以后经营的时候做相应的变更就可以了。
4.已经营的项目必须选择但是已经经营的项目必须选择,有些企业因为相应的经营范围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在选择经营范围到时候就不选,但是实际上又做相应的经营,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的,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处罚。
5.经营范围不能自拟经营范围也不是自己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的,所有的经营范围都是由工商局制定,作为企业只能在制定的范围内选择,如果没有相同的经营范围,就选择相类似的。
2020年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可以发布通过名单
一般在年底或者下一年年初发布,具体要根据各省市安排,在省市的 *** 网站予以公式,公示期一般为7天。
以永州市为例,2020年11月28日经市林业专业职改办资格复核、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资格复审及评审,通过了49人,确定了2020年度永州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意见,可通过 *** 、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市林业工程专业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反映。
扩展资料:
评选工程师中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1、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
2、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学信网不能查的学历以本人在校学习的原始学籍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永州林业局-2020年度永州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公式
参考资料:太原 *** -太原市2020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人居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公路等区域的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 *** 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电供电、通信广电 *** 、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活动。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
鼓励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将面城一重山纳入,作为合理建设和改造提升的依据。第八条 编制和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指标(以下简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城区中居住用地、一般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旧城改造区中居住用地、一般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工业、商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
单位和居住用地现有绿地率低于前款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他用。第十条 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核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配套建设的园林绿化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地面积。
农业证书都有哪些?
1.农学类职称有:农艺师,育种师,种子鉴定师等。
2.可考证书:高级农艺师、农 *** 、农业技术指导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员、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农业生产分析员、园艺师、农业果林工程师、中药材种植员、果树栽培技术员、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艺养护员、草地监护员、绿化工程师、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园林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动物营养专家、家畜饲养员、实验动物饲养员、兽医、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畜牧师、标本员、野生植物保护员、饲料化验员、兽药或饲料研发、水产品质量检员、水产养殖技术员等。
甘肃省三支一扶啥时候上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甘肃省三支一扶9月底前上岗。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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