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作者,评职等级,以及作者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的专业领域和区域单位不同,则政策也不同。所以职称评审条件也存在差异性。以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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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5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十)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2项以上;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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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林业职称评定条件

评林业技术职称需要什么学历

一般来说林业局的人员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等方面工作。林业技术职称主要的等级有: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助理等。对于中级类的林业工程师来说主要是:学历、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以下几点:

一、学历。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的人员来说在学历上一定要满足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4

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人员在工作业绩上有:参加过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森林公园、风景区规划,绿地等设计、施工3项以上或者是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等等方面的事项,具体工作评判标准要根据自己本省市地区规定评审。

三、论文著作。(一)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1、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专: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中专: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助理工程师职称离开单位还能用吗?

1、人才要是办理了单位下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这种情况的职称证一旦离职以后,没有任何的含金量可言,离职以后不会被认可。

2、如果人才办理的是人社局的证书的话,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流通性不会因为您的离职受到任何影响,这就是人社局的证书的魅力。

现在工程师职称含金量持续走高,所以能拿下工程师职称一定要拿下它。对此,请正从事林业行业的人,考虑申报一下。如果你想要进行2020年工程师职称评审,却不知道该怎么申报的话,空格职称评审可以帮到你。

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高级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

1、大学本科毕业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那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不知有用吗……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宁夏林业职称评审标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之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 *** 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