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评职称时公需课一年学完行吗
行。宁夏评职称时公需课一年学完是可行的,只要在本年度评审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能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即可。宁夏 *** 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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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地方粮票还需要在职称网上填表吗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2〕191号)、《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第九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人员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2〕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平罗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称评审要求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宁夏 *** 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执行,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1.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一是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组织申报推荐。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择优推荐申报(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2.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各系列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应有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发布《宁夏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不断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追加教育。第三条 全区各级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 *** )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是全区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继续教育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行署、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单位负责、条块结合的培训体制。专业技术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综合性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七条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使用。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时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为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在国内外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或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可根据本单位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确定具体内容。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可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
(一)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二)参加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境)学习和考察;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地学习;
(六)参加函授、刊授、夜大、业大、电大、自学考试等。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以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依靠各级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 ***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师资按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聘请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途径筹措:
(一)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应在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其中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中安排;
(三)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费,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四)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依法建立继续教育基金。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证制度,作为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第十七条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有条件而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人事行政部门不受理该单位职称评定事宜;凡应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按规定参加或参加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年终工作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转换、流动后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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