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地方粮票还需要在职称网上填表吗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2〕191号)、《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第九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人员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2〕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平罗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

一、严格职称评审要求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宁夏 *** 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执行,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1.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一是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组织申报推荐。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择优推荐申报(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2.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各系列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应有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宁夏省]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宁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016宁夏盐池县高级教师职称条件

宁夏教育系统职称要求

职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审核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的人员于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论文要求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宁夏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之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之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讲师具备以下条件: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其中1项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3.获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5万字、教材7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4万字、教材6万字以上,译著在12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副教授具备以下条件: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主持人,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 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有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6万字、教材10万字以上,译著在15万字以上) 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或地(厅)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音乐、美术类教师创作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3篇且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2名或国家级比赛前6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自治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且有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且有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8万字、教材22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2万字、教材18万字以上,译著在30万字以上),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 ISTP等收录;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比赛获二等奖、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美术类教师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一等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 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5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部)级比赛团体奖前两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取得入选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在8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或主持(参加)横向课题累积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职院校申报讲师具备以下条件: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一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4万字、教材6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3万字、教材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8)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教师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并获自治区级以上(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且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高职院校申报申报副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8万字、教材12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5万字、教材8万字以上,译著12万字以上),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8)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二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六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35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三等奖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职院校申报申报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或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5万字、教材18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3万字以上,译著在26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比赛获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8)美术类教师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一等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5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部)级比赛团体奖前两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取得入选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在6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主持(参加)横向课题累积到校经费8万元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申报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项一项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自治区厅(局)及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3.申报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七篇以上,其中一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3)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省(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2022年宁夏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间

2023年1月至3月。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2022年宁夏工程系列职称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到10月,评审进行时间为次年也就是2023年1月至3月。

如何评高级职称?

(一)正高申报条件 1、2005年7月底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5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3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8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5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5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10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3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1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5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5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3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7、1985年7月底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2010年7月底以前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2005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宁夏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以下是宁夏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 预引资助。在读博士,可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毕业后来宁工作。

2. 绿色通道。全日制博士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入编;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只要专业对口不用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3. 落户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转户口,由用人单位协助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

4.安家补助。对引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人才,自治区财政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220万元安家费。

5.住房保障。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周转房,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每月2000—3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6.工作补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业工作的,除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自治区财政按月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7.科研资助。除用人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外,自治区财政给予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才更高3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其中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10万元—5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8. 配偶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9.子女教育。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示范性高中就读;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成绩达到更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子女当年可在宁夏参加高考。

10. 职称晋升。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

11. 后续培养。全日制硕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资助3万元;全日制博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资助6万元—10万元,连续资助5年,支持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或自主创业,促进尽快成长成才。

12. 金融服务。专设“人才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高1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专属信用卡,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费资金的临时周转。专设“人才保”,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量身定制保费低、保障高、超值服务的专属人社保险产品。

13. 医疗保健。确定自治区、市、县(区)部分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开通人才就医服务热线或专门服务窗口。各类人才凭“宁夏 ***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在人才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14. 创业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采取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开展“人才投”,鼓励有关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15. 文化旅游。全日制博士等人才在宁夏范围内的A级景区、文化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收或减半收取景区门票或场馆设施使用费。

16. 休假疗养。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公费休假疗养,其他人才由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休假疗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免费乘坐宁夏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宁夏 *** 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者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

人才资源开发包括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活动。第三条 人才资源开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为本,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才资源开发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的合理、真实意愿。第四条 人才资源开发实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等制度。第五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 有关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支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第六条 对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培养和引进第七条 自治区将人才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制定并实施符合自治区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能力建设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规划和计划,通过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企业培育等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第九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职能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第十条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 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和妇女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国家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机构,应当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工作服务。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和 *** 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服务。第十二条 鼓励以各种形式培养青年人才,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以及 *** 有关部门、青年人才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相关条件和便利。第十三条 自治区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引进人才、有利于发挥引进人才作用的优惠政策。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引进人才。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效能原则,提高人才引进的办事效率。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和 *** 有关部门,应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第三章 评价、使用和流动第十五条 人才评价应当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第十六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及科研成果评选标准、安排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聘请专家、学者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应当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需求。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人才评价、考核等标准,并给予被评定人员相关待遇。第十七条 专业人才聚集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经自治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委托,可以评审本单位的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给予被聘任人员相关待遇。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被聘任人员享受本单位规定的相关待遇。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等,引导人才向社会需要并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流动。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 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通过 *** 、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