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

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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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漯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1〕35号),现就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粮食作物类。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2. 经济作物类。花生、烟叶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辣椒、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桃、梨、葡萄等瓜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药材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经济园林类。林业苗圃、经济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近3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肉驴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鹌鹑、鸽子等其它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5.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7.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超过农林牧渔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五)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参加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 *** 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 *** 或市级以上部门“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初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初定(初级初定人员总量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

中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和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中级推荐人数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符合初定条件的初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并将初定情况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及初级职称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县区评审工作。初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享受什么政策

享受《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政策。高素质农民证书的作用是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进一步完善细化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对培训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要给予规范有序的认定。高素质农民证书是新型农民职业认定的重要标志,也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持有高素质农民证书的农民,应在教育培训、农业项目资金申报、土地流转、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第七条扶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提供金融授信和优惠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对地方 *** 建立担保基金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更低可执行基本准利率。农业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符合其相关信贷条件的,可采取可循环方式,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邮政储蓄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免抵押,利率优惠于其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他农户贷款,并在授信额度内可随时支取,在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 *** 实行免抵押,利率执行低于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高素质农民发展种养业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二)项目支持。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经认定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达到市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扶持;其发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苗木花卉、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业“五新”等,符合条件的优先扶持;实行连片规模经营的,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扶持;其创办的农业实体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生效后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其创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补助;其创办的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教育培训。引导、鼓励和帮助高素质农民主动更新知识,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省高素质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以及“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省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免费选送到大中专院校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免费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四)指导服务。组织农业科研院校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农业创业和“五新”技术应用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创业能力。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承担“推动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院校的农业科技服务,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优先给予农科院“双百工程”、农业厅“乐农”服务队等结对帮扶。高素质农民优先纳入12316农村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享受平台提供的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五)激励表彰。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作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团中央、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农业部组织的“风鹏行动·高素质农民”资助对象评选。

农把式评职称的做法加以评析

农把式评职称的做法加以评析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强烈呼吁关注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其中,人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农村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然而,大部分农民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都离开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了农村,导致农村本土人才严重匮乏,农村空心化与老龄化等问题普遍存在。《 *** 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了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必须重点关注农业领域人才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才返乡下乡激励政策。

这就要求打破乡村人才的职业发展瓶颈,建立与乡村人才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服务农村的建设能力相适应的评价机制,选树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为广大乡村人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从社会层面来看

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探索农村人才评价的契机。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要求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018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

探索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必须适应经济发展与人才发展的需要,并且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需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职业的群体建立具有特色、针对性较强的评价标准。

同样,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也离不开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这就必须尊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律与职业技能特点,探索建立农村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注重突出实绩与能力导向,对不同类型的农村人才进行分类,以便客观公正地对其进行评价。

有人知道高职扩招的农民工或者高素质农民,的证明怎么开?需要去哪开?有知道格式的吗?

这个证明不需要开的,只需要的你的身份证明就可以了,一般不查身份证明,只查学历,身份证。

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经过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重点是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网上报名后,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县(市、区)招考办提供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户籍在本县(市、区)而身份有异议的新型职业农民,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材料到户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对所有户籍在外省,但在我省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劳动合同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证明)等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务工地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其中,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的,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个人建议:

如果你是想奔着学技术去的话,那就没什么意义了,高职大专类院校基本天天都是在背书和考各种并没有什么卵用的行业资格证,我同学搞了一个学期,搞了一个中级焊工证,结果企业压根不认,依然是看学习成绩和平时德育成绩。

[宁夏省]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宁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高素质农民认定申报表是干什么用的

申请认证成为高素质农民。高素质农民是新型职业农民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的一种统称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在乡镇农村中高素质农民认定申报表则是起到申请认证成为高素质农民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的作用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一旦审核通过会颁发认证证书成为高素质农民的一员享受 *** 的资助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