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自治区办理市政建设工程三级资质证书怎么办
宁夏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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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159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申报企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同时将人员数据上报窗口(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窗口”→相关资料→宁夏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和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施工总承包贰、叁级和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贰、叁级资质,经有关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6、行政许可在网站公示之后请办理资质证书领取事项(详见资质证书领取说明)。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为18个工作日,因故经厅长或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核准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申请新设立、增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申请表电子版word发至邮箱nxzwjst@163.com中,邮件主题请注明XXXX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原件装订在附件资料里);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养老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有效部分)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0)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
(1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请资质升级、延期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3)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C103表);
(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按资质设立、升级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2)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4、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详细内容见相关下载)。
5、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采用软纸封面封底;
(2)申请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建议附件复印资料内容双面印制;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近三年统计报表;
(5)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7)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8)企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9)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4)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1)企业初、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2)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7、《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附件资料不多也可以装订成一层)。其中,涉及交通、信息、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申请材料复印件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和核对人签名章,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咨询 *** 及网址
窗口咨询 *** :0951-6982630 6982631
网 址:宁夏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中级职称证书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啊?
不能确定时间。
一般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以及申报材料提前后,申报者就需要耐心等待。因为中级职称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经历以下过程,证书办理要按程序,先上报省厅审批,证书发放下来后,才能打印证书。
一,申请上级单位进行审核,当成绩合格,以及其他条件全满足者,则向上级省厅报备,以做好审批。
二,不合格者则被刷下来。
三,上级开始审核,最终审批,然后开始 *** 证件,证件 *** 下来后,再下发到各地方。
四,地方再下发到单位,这几个环节的时间,都是不能把控的。因此,申报中级职称的人,请耐心等待。
中级职称证书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获证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在网站公布的办理日期内申请证书直邮服务,证书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直接邮寄考生。
未申请证书直邮的考生证书将发放到考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于考后45个工作日前后登陆考试院网站社会考试栏目,查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
如何办理中级职称证书领取
省人事部门下发到地市人事局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然后本人再去领取。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
(1)大学本科毕业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021年银川市副高职称正在哪领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宁夏(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西南角“银川人才服务”窗口。
一、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
1.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
2.代领:提供代领人及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两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并提交申报人亲笔撰写的授权委托书(写在代领人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邮寄到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属于归档材料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对您进一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很重要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请慎重选择。如您没时间或不方便到场领取,可选择通过快递到付的方式为您邮寄到家,收件后请务必清点您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后再予以签收宁夏房建中职称证哪里领取!签收即视为材料无误,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愿意选择此方式,请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打开编辑完整信息后验证并提交,因地址出错等原因导致出现任何问题,请您自行承担!
二、领取时间
现场领取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4日(周一至周五早9:00-12:00午13:00-17:00)
统一寄件时间:3月7日-3月11日!如遇现场领取人员过多,则邮寄时间顺延!
职称证是哪几个部门评审下发的?
职称一般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评审的。
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是: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
(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四)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 的,由 *** 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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