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课时要求
参加2022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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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本科生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初级职称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取得员级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十年以上。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发布《宁夏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不断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追加教育。第三条 全区各级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 *** )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是全区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继续教育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行署、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单位负责、条块结合的培训体制。专业技术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综合性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七条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使用。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时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为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在国内外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或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可根据本单位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确定具体内容。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可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
(一)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二)参加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境)学习和考察;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地学习;
(六)参加函授、刊授、夜大、业大、电大、自学考试等。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以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依靠各级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 ***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师资按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聘请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途径筹措:
(一)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应在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其中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中安排;
(三)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费,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四)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依法建立继续教育基金。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证制度,作为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第十七条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有条件而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人事行政部门不受理该单位职称评定事宜;凡应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按规定参加或参加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年终工作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转换、流动后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方可上岗。
2016宁夏盐池县高级教师职称条件
宁夏教育系统职称要求
职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审核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论文要求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宁夏专业职称晋级的规定: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之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之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之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之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讲师具备以下条件: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其中1项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3.获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5万字、教材7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4万字、教材6万字以上,译著在12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副教授具备以下条件: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主持人,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 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有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6万字、教材10万字以上,译著在15万字以上) 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或地(厅)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音乐、美术类教师创作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3篇且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2名或国家级比赛前6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学校申报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自治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且有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且有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8万字、教材22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2万字、教材18万字以上,译著在30万字以上),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 ISTP等收录;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比赛获二等奖、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美术类教师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一等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8. 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5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部)级比赛团体奖前两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取得入选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在8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或主持(参加)横向课题累积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职院校申报讲师具备以下条件: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一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4万字、教材6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3万字、教材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8)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教师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并获自治区级以上(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且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高职院校申报申报副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8万字、教材12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5万字、教材8万字以上,译著12万字以上),并公开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8)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二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六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35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三等奖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职院校申报申报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或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5万字、教材18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3万字以上,译著在26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比赛获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8)美术类教师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一等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5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部)级比赛团体奖前两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取得入选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在6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主持(参加)横向课题累积到校经费8万元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申报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项一项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自治区厅(局)及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3.申报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七篇以上,其中一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3)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省(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2、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3、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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